共同受贿438万元!岑溪水利局两任局长同堂获刑

广西新闻频道 12-03 08:34 阅读量 243

  梧州岑溪市有两任水利局局长在职期间共同受贿,最终也双双获刑。11月30日,岑溪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受贿案,并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在覃文天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局长,刘健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推进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8万元。  

  2019年3月,即将离任的覃文天接受他人请托,帮助中标岑溪市义昌江糯垌镇大地村河段整治工程。事后,覃文天接受对方赠送的10万元。2019年上半年,时任局长刘健也接受同一人请托,为其挂靠的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大地村河段整治工程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对方赠送的10万元。

  法院认为,覃文天、刘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经休庭合议后,分别判处覃文天、刘健有期徒刑十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覃文天退缴的违法所得230万元、刘健退缴的违法所得228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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