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消息!南宁市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南宁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市区(不含武鸣区)综合地价平均值为74028元/亩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杨期先)12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下,南宁市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测算,测算成果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据介绍,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实行年产值倍数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补偿方式适应新时代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仍然为74028元/亩,主要原因在于兴宁、青秀、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等6城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实施10年,并于2019年1月1日刚刚完成调整,故本次不再调整。
该市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如马山县地理形势以石山为主,与其他县区相比,情况比较特殊,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安置压力较大,因此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显高于周边各县,以保障被征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顺利推进征地工作。
此外,为了鼓励拓宽安置渠道,各县、武鸣区还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土地入股、异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群众,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其中采取留地安置的,除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其他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不低于征地面积的5%安排产业用地,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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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消息!南宁市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2月8日上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媒体通气会,解读《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南宁市各县及武鸣区,已经在征收一般农用地的补偿工作中,与主城区一样,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更有利于体现“同地同价”,使征地补偿标准更科学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媒体通气会现场。庞宇摄
据了解,早在2003年,南宁市就已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并先后在2003年、2008年开始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实行区片征地平均价和区片征地综合价。但由于市属各县和武鸣区,不在改革试点范围内,因此一直通过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今年3月,根据新修订后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停止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在全区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新旧两种标准,对被征地群众来说有何不同?据介绍,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统一年产值标准相比,更能体现“同地同价”。如不会因地面上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不同,而有不同的补偿计算方式和金额。也不因征地项目不同而有差异,对被征地农民来说更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非要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而是让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且相邻区片、县域、市域维持相对平衡。
从征地统一年产值转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为确保补偿标准不降低,便于推进协商工作,在具体确定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均按实际补偿标准确定。具体到各县、区,武鸣区各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相对较大。另外,由于马山县地形地貌以石山为主,情况特殊,为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基本生活,马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显著高于周边各县。如马山县第一区片综合地价为5.75万元/亩,要比相邻的上林县第一区片高每亩1.3万多元。
据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下一步,南宁市各县和武鸣区,还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按照要求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并出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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