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驾校教练醉驾致人受伤被拘役

崇左新闻网 12-24 10:25 阅读量 130

  大新讯 12月16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醉驾案,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日,身为大新县某驾校教练的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教练车在大新县城德天大道加油站路段行驶时,碰撞行人冯某,造成冯某轻伤一级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提取的黄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61.7mg/100ml,案发时黄某系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4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丹颖 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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