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侧记
(原标题)强化用工执法 维护农民工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侧记□ 周艳恒
《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有效执行落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度重视,积极统筹,严格把握《条例》赋予的新标准新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广泛宣传,提升《条例》社会知晓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坚决执行上级工作部署,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主动服务企业1163家,出动服务人员14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政策法规咨询1230余人次,主流媒体刊播《条例》宣传稿件、解读稿件16篇,开展微课堂宣讲15次,张贴宣传海报400余张,悬挂横额320多条,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扩大《条例》在全社会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效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
“《条例》未实施前,我们项目部一直没有配备劳资专管员,农民工工资仍由劳务分包公司转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转给工人,一旦‘包工头’携款逃跑,我们还要再拿出一份工资支付给工人,得不偿失。”某工程项目负责人这样说,2020年5月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多次上门宣传《条例》,宣讲政策,经过认真学习,了解到不落实《条例》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立整立改,在一个月内建立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并配备了劳资专管员。现在,工地有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人实行实名制考勤,工资由总承包单位代发,再不怕“包工头”携款逃跑了。
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处置农民工投诉举报
“你好,我和工友在崇左某工地工作, 做了三个多月,施工单位只给了一些生活费,还拖欠我们的工资15万多元,请劳动保障监察同志为我们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020年8月的一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接到某农民工电话投诉,反映施工企业以工程结算量存在争议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调查,情况属实。监察员立即根据《条例》相关条款,约谈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指出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付出高价违法成本。次日,该项目总承包企业及时兑现了拖欠的工人工资,农民工愉快地撤销电话投诉。
去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在市人社门户网站设立“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手机联网举报平台接受农民工权益保障诉求,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138起,均依法依规处置,通过非立案快速调解补发236名农民工工资267万元。
严管重罚,营造和谐公正的用工环境
2020年10月初,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当场责令改正。第二次巡查发现还是没有改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对该项目用人单位开展调查询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条例》处5-10万元的罚款,该企业迫于违法成本、违法后果考虑,自行改正,并书面报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条例》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格监督,严明执法,严管重罚,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要求,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严厉的处罚,从源头上、制度上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缺口。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8份,现场整改违规行为16起,农民工用工环境大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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