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造成2死多伤 一审判决来了
无期徒刑!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造成2死多伤,一审判决来了
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一辆私家车因冲撞多辆电动车、多名行人及小车,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肇事小车司机赵某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那一夜,肇事司机到底经历了些什么?小车为何会在闹市中突然失控呢?司机喝了多少酒?死者和伤者的经济损失赔偿又该如何赔偿?法院一纸判决揭开谜团。
案发:现场触目惊心,
距离家一步之遥发生事故
2019年8月21日晚9时许,广西南宁市人才智力交流开发中心原工作人员赵某锦酒后驾驶一辆“天籁”小车,从南宁市金洲路广西人才大厦出发,途经南宁市东葛路广西机电工业学校时,右转进辅道后与农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

▲现场监控录像。
事发后,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赵某锦突然欲驾车离开事故现场,遭到农某阻拦后,仍然加速前往东葛葛村路口方向行驶,一路上冲撞多辆电动车、多名行人及小车等,最终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

鉴定显示,肇事小车案发时速为54公里/小时,超过案发路段40公里/小时的限速;赵某锦血液酒精含量为173.2mg/100ml,为醉驾。
肇事司机:我慌了,
想刹车反而踩到油门
据赵某锦回忆,事发当天下午6时许,他和几个同事宴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在吃饭时,他喝了些红酒。晚上9时许,饭局结束后,他开车准备回东葛路的家。当他驾车行驶至东葛路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前驶入东葛路辅路时,车头碰到前面的一辆出租车车尾。事发后,他下车跟出租车司机农某协商,但农某说要等车主来才能决定。其间,农某执意要报警,还说他喝酒开车,要交警过来处理。
赵某锦称,协商十余分钟未果后,因害怕对方找人欺负自己,他就驾车离开现场。在离开过程中,由于辅道的车比较多,他本想踩刹车减速,却踩到油门,于是车速越来越快,这时他就慌了,驾车至东葛葛村路口右转进入葛村路的过程中,撞到了多名行人和车辆。
“碰撞后,我更加慌张,想踩刹车减速但没踩到,反而还踩到了油门,车子开始失控了……”赵某锦说,驾车继续往前行驶了100米后就冲上葛村路东侧人行道上的一家店铺面前,撞倒几辆电动车后,车才停下来。
据赵某锦同事证实,当晚十余人一起吃饭,共喝11瓶红酒,赵某锦喝了红酒。
出租车司机农某证实,他是该出租车的代班司机。在追尾事故发生后,他跟赵某锦协商时,对方要求放他一马,且提出赔偿200元、500元,他说自己不是车主,不能做主,并提出要报警、报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赵某锦突然倒车撞到路边绿化带然后往前开,他想阻拦,但对方没有停车……
法院:醉酒驾车,情节恶劣
2019年12月30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该事故中的多名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0年7月2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记者了解到,1983年出生的赵某锦,有两个孩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事发后,赵某锦亲属卖掉房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分别赔偿两名死者亲属24.6万余元、18万元,并跟对方达成分期支付余款的民事和解协议,取得两名死者亲属的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赵某锦通过亲属与该案附带民事的受害者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且即时结清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4名受害者938余元至9.7万余元不等的经济损失。以上共计67.5万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锦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交通法规和市区内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企图逃避法律追责,超限速驾驶车辆逃离现场,赵某锦超速行驶后,在市区道路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赵某锦醉酒驾车,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同时,综合赵某锦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一方经济损失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法院遂于近日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赵某锦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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