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含两地副市长
钦 州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5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徐科峰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免去:
潘胜考的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艾艾(女)的钦州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曾绚(女)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科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决定免去:
钟乾堂的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庞东的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智森为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海燕(女)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迪信为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永冲为钦州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局长。
(四)
任命:
刘平平(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
免去:
陆增权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黄戉辞去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黄戉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冯道远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科峰同志简历


贺 州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袁国华辞去贺州市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国华因工作变动辞去贺州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莫建平辞去贺州市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莫建平因工作变动辞去贺州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1年2月5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黄锦活为贺州市副市长。
黄锦活同志简历
黄锦活,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广西钦州人,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89.09-1991.07 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91.07-1995.05 广西天峨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民警
1995.05-1997.01 广西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1997.01-1999.11 广西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1996.09-1999.06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业余大专班法律专业学习)
1999.11-2000.03 广西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指导员
2000.03-2001.11 广西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2001.11-2006.10 广西南丹县公安局副局长(2001.08-2003.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1.09 -2005.07湖南大学网络学院本科班法学专业学习;2002.04-2005.09兼任南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003.06-2004.06挂职任南丹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2006.10-2009.01 广西南丹县公安局局长
2009.01-2010.01 广西南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0.01-2011.06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金城江分局局长
2011.06-2017.11 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
2017.11-2020.06 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一级调研员(2020.05)2020.06-2021.01 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一级高级警长
2021.01-2021.02 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
2021.02- 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丽燕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叶丽燕(女)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招胜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招胜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5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叶丽燕(女)为贺州市体育局局长;
刘梦觉为贺州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意平的贺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潘永有的贺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姚雪玲(女)为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贺昌盛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赖雳峰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四)
免去张昆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钦州人大、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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