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谭某提起公诉
崇左新闻网 03-02 18:13
龙州讯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伙走私、合伙做生猪生意、花钱销案、花钱买药、花钱赎货、花钱疏通关系等理由,对三名被害人疯狂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三十四万余元人民币。谭某诈骗成功后,将骗来的钱用于赌博、买车等。
龙州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实施多次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三名被害人幻想通过与谭某合伙走私、合伙做生猪生意、花钱销案等不法途径谋取不义之财,反被骗数十万,而谭某亦受到法律的制裁。想要过上更好的生活,就应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踏实工作实现,意图通过非法途径谋取利益终究不是正道,必将自食恶果,轻者钱财损失,重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吴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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