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交了十几万首付后想退房,开发商却一拖再拖

南国早报 03-15 08:08

温女士在南宁看中一套房后

交了定金、团购费、首付款

共计18万元

之后不想要了

和开发商协商扣除违约金后退款

没想到对方的流程走了两个月

退款一直没下文

温女士为此烦恼不已

她担心开发商的做法加重她的违约责任

18万元房款就此打了水漂

  3月10日,温女士告诉记者:

  2020年5月,她看中了南宁市某楼盘一套53.07平方米的商住公寓房,总价85万余元。

  先后交了2万元定金、4万元团购费、12万元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按照定购协议约定,2020年7月31日之前,她可以通过按揭方式,先支付30%的房款。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购房者延期支付房款,要按所付房款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温女士说,本想在2020年底前支付全款,但未能筹够钱。今年1月13日,她向开发商表示不想再购买该房,希望能支付违约金,然后退回购房款。可置业顾问陈某龙表示退款得请示领导,违约金要多少也一直没说。

  3月10日,记者联系了陈某龙,对方表示温女士退房款一事还在走流程。

  3月12日下午,温女士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催告函,要求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剩余房款,联系人还是陈某龙。

▲温女士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催告函。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表示:

  因温女士反悔,导致双方未能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温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减轻违约责任,温女士可以给开发商发函,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解除定购协议。自开发商收到函件或者应诉材料之日起,视为合同解除,开发商从该日起没有权利再收取温女士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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