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个月共查处8.6万余起超速违法行为

南国早报客户端 05-23 08:20

  5月2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今年,广西高速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月至4月,全区一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8.65万余起。

  4月25日上午10时许,广西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钦州西服务区发现一辆渝A黑色大众车超速行驶,时速竟达到182km/h。刚开始被告知其车速超速比已达51.7%时,该车司机张某还不相信,直到民警出示超速照片,张某才发现原来自己开得这么快。

▲广西高速交警部门查获一辆时速高达182km/h的小车。

  交警供图

  民警经询问了解到,张某是着急赶路,不知不觉将车速提高,没想到已是严重超速行驶。

  最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记12分,罚款200元。在此次行动中,该大队一共查处50起超速违法行为。

  5月7日上午,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在辖区里开展超速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桂A小车行驶时速达139km/h,属于超速行驶。经查,该车司机巴某不仅超速行驶,还是无证驾驶。最终,交警部门对巴某进行了处罚。

▲一辆时速139kmh的小车被交警查获。

▲无证驾驶和超速行驶的巴某被交警查获。

  据介绍,从今年1月至4月的整治行动结果来看,在查获的超速违法车辆中,大部分处于超速10%以上未超过20%这个区间,超速20%以上未超过50%的占小部分,超速50%以上的并不多见。

  知多点:超速如何处罚?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4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同时,针对超速违法行为,除罚款外,可处记驾驶证3分至12分不等的处罚;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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