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待遇保障水平,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

南宁晚报 02-12 09:33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区将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的吸引力,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区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6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5%,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广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实施意见明确,从完善基层用人机制、改革基层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等多个方面,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

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考试)、直接考查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构建与广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增设儿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精神卫生等基层紧缺专业,扩招相应专业医学生,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当地“乡聘村用”政策发放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原则上要为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核定,对边境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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