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公安局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普法宣传活动

E安天下 01-17 02:24 阅读量 398

      为进一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近日,龙州县公安局中华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行解读和释义。

  活动中,民警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集中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并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宣传页,接受现场咨询,与群众面对面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安局民警向大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基本内容,讲解了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准入方式、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等相关知识等,对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三周年,5分钟带你了解一下!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制定颁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不仅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也是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

  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点击以下视频

  5分钟了解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01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管理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02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交什么文件、材料?

  《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在境外合法成立;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要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先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确定一个与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相关的部门或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设立代表机构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申请书;

  符合《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03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一、备案材料提交主体:中方合作单位

  二、备案时间: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十五日前备案的限制。

  三、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开展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方可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四、临时活动期限

  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04

  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受聘于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可以。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聘用中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聘用中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享有哪些权利?必须遵守哪些义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只要依法开展,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行为和合法权益受现有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包括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的财产、人身安全进行的保护。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与中方合作单位开展合作过程中,或者在其活动有明确的受益人时,对中方合作单位和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

  06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哪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

  一、提供指引。部、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二、政策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活动指导服务。公安机关通过统一网站,公布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程序,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

  三、税收优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免费年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五、工作便利。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中的境外人员,可以凭登记证书、代表证明文件等依法办理就业等工作手续。

  07

  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更不是慈善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也应与中国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公益活动,开展募捐不符合慈善法规定。

  08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后,不得在住所地以外设立所谓的“办公室”、“项目办”等。

  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开展经营活动,比如进行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提供中介提供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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