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发生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三、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公众聚集性活动,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其主办方应采取必要的消毒、预防等措施,并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公园、商场、超市、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好场所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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