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通告 | 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龙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2-04 20:44 阅读量 254

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第5号)

  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2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居家隔离,不要外出。

  二、各社区、物业小区、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村(居)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人口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

  三、各单位、各物业小区要做好箱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要放置消毒液(或公用纸及装纸筒),乘坐人员消毒后方可按电梯层或取纸按电梯(不直接用手按),按后丢纸筒。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小区门口、商店门口等场所必须要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不戴口罩不准进出,办完事情即刻离开,不要聚集。

  五、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宣传引导,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社区)村(居)民出行管控。对不服从管控的,将依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六、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七、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八、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隔离,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龙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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